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以前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征增值税。其中,营改增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减少了重复征税,可逐步实现社会总体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负的压力。
上述的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对于建筑资质挂靠的问题,如果会计核算不清晰的,进项将不得抵扣。那么建筑资质挂靠存在的相关税收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营改增实行后,被挂靠方收到了业主的项目款项后,一并扣留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尔后剩余款项建议予以保留。
项目的实际经营中被挂靠方不参与的,在取得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挂靠方需要辨别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以及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以签订的合同为主线,保证合同、物资、资金、发票的相关信息皆一致,实现“四流合一”,才能确保挂靠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的发票。
基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严格规定,材料、运输、租赁等支付的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不然,不利于进项抵扣。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无法准确确定挂靠费。
小心驶得万年船,只有认真核对发票真伪以及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才能避免税务风险,税务处理才能更加顺利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