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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实名认证的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进行变更登记,请问个人应如何解绑实名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实名办税业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若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