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4月向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了一批货物,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不能抵扣进项,能收专用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从上述两份文件发布的时间来看,后面营改增的文件是最新的,所以我们应该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因此,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