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发票,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很多会计还是不会,一起看看!
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丢失后,怎么办?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所以完税凭证丢失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一般纳税人餐饮行业,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公司当月没有人员工资发放,需要公司申报统零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应如实申报,没有发放工资薪金,也要做零申报。可采集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申报。 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业状态为正常、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的,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每个征期应至少申报一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
4、转让不动产差额缴纳增值税,原来的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5、公司成立后,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纳税申报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