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契税,这5种特殊情况,会计要记得!
1、企业的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发票吗?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
3、收入总额中的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哪些情况,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5、契税的计税依据怎么计算?
契税的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