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咨询期间的管理-一般税收和税收咨询期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咨询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增值税征税政策,征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同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于小型商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访谈和现场核查,开具限度的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计费系统的最高发票额度不得超过10000元。特殊发票的购买应受到有限的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年度销售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每笔专用发票的数量,但每笔专用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25件。
(二)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为其有限的经营限额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计费系统的最高发票限额应由有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审批。 。特殊发票的购买也受到有限的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种供应的数量,但是每笔销售的专用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25。
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如下:
(1)对于小型商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访谈和现场检查签发配额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计费系统的发票最高限额不超过一万元。购买特殊发票应受到有限的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年份
销售和运营条件决定了每张特殊发票的数量,但是每笔销售的专用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25。
(2)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其有限的经营额度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计费系统的最高发票限额,由有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特价购买特殊发票也受到限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种供应的数量,但是每笔销售的专用发票的数量不能超过25。
(3)如果企业的子采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的业务需求,则可以重新购买,但是每次购买必须预先支付给主管税务机关,最后开具专用发票时间以4%的价格出售。对于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出售特殊发票。
(4)如果在当月月末未使用当月的第一张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下个月开具下个月的下个月专用发票,并根据下个月的下个月减少专用发票。上个月未使用的特殊发票的数量。 。
(5)如果月底未使用月底未购买的特殊发票,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特殊发票销售的第一个月内批准每次批准的数量和数量。上个月未使用的特殊发票。差价被出售。
(6)在咨询期间,应扣除商贸企业扣除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进口发票,废旧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交叉审核比较是正确的。
(7)企业在下个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公司应按照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申报的增值税。如果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应纳税额,则应适当核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并可以从下一个应纳税额中扣除多缴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