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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注意 虚假发票的两种行为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因为受到利益的蛊惑,而做出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虚假发票的情况。并且这类人并不以为意,认为这只是获得收入的一种小手段。可是你知道吗,这两种行为,其后果比你想象要严重得多。

 

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

 

有这样一个开具虚假发票的案例:

王某为贪图小利小惠,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金额达到人民币1.28亿元。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明知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充当虚开发票的“中间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由此可见,开具虚假发票是很严重的。

 

除了上诉充当“中间人以外”,还有两种行为也属于开具虚假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好理解,比如你买的是手机,发票开的是电视;你花费五千元,发票开的是一万元。诸如此类,都属于虚开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种行为具有两面性。比如实际上,甲乙双方并没有发生交易行为。但是甲为了达到逃税等目的,让乙为甲开发票。这种情况,甲乙双方都属于虚开发票。

以上三种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是法律定义且明令禁止的。

 

报销虚假发票的行为

 

公司开具虚假发票是为了逃税,而个人开具虚假发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报销,同样有这么一个案例:

 

张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经常在各地出差,因此报销发票较多。后来经审计核查,张某所报销的发票数额过大,而且部分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张某经常让开票方多开金额,然后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更多的报销费用。张某最终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相信张某的会计之路也因此走到了尽头。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报销虚假发票,取得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实质上是属于职务侵占罪。

由此可见,无论是开具虚假发票,还是报销虚假发票,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因为小利小惠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最后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