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已经采用了电子记账方式,也有一些企业还是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学乐佳小编对会计凭证相关要求分别从手工记账与电子记账两个方面进行讲解。
采用手工记账方式,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 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