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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混淆的财务基本知识,你掌握了吗?

容易混淆的财务基本知识,你掌握了吗?下面一起看看。

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的区别

会计:过去时。钱从哪来的?用于了哪里?怎么赚来的?利咋分了?怎么产生的会计报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财务管理:将来时。钱拟从何来?要用在哪?该咋赚钱?该怎么分利?怎么去利用会计报表?怎么去分析会计,如何去约束和利用资源的问题→筹资+投资+营运+分配。

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高级阶段即财务管理就是管理者使用的财务,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新的名字叫管理会计,当然也可以说是管理者使用的会计,这里的会计更多的指会计分析。也就是:财务管理+支持决策+控制系统=管理会计。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