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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全,会计人员做账的大忌!

好多会计人员一直还认为,只要报销费用的记账凭证底下附有发票,支付的该笔费用税前扣除和抵扣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从今年实施的新的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不难看出,发票虽然是重要的扣除凭证,但并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税务越来越看重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以及关联性。

因此,提醒各位会计人员,会计凭证若是相关附件不齐全,将是会计人员做账的大忌,小编下面就结合案例来给大家说明下。

案例某公司购进的材料在补开发票时,由于供应商已经注销,导致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是有充分的证据链,完全可以做到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如下:

(一)对方工商注销的证明;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提醒:

若是缺少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证据,从而致使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导致材料成本无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