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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注意了,这七种发票不得报销!

财务人员注意了,这七种发票不得报销!

1、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取得商品或服务交易与取得的发票内容不符,涉嫌虚开发票,这种发票不得报销!

3、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得报销;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办公用品*+”服装”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

 

4、没有“成品油”三个字的成品油发票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因此,合规成品油发票:1)发票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2)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3)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相应的型号、单位也相应填写完整。否则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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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发票样式

5、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的发票

购买办公物品的发票必须列明办公用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即购买的每一样办公用品必须全部体现在发票中,比如购买打印纸张、笔、笔记本等,必须将商品详细列示在发票上,否则不得报销。

6、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检查是否存在发票盖章错误(盖得是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况。如果出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上盖的章不清晰,建议还是要求对方作废重开。

7、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财务人员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得报销。

财务人员对费用发票应多加以注意,以免造成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