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
首先,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再确定,注意增值税税款不包括在内;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其次,纳税人所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在市场中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最后,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致使免税、减税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应当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