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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必须注意以下3点!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必须注意以下3点: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 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 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新的折旧=( 新的资产原值 - 已计提折旧金额 - 残值 ) / ( 剩余折旧年限 * 12个月 )

估价1000万,10年,年折旧100万,一年后股价1100万, 折旧金额=(1100-100)/9=111.11

【提示】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